国投电力: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程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大会议事 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 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 1 -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