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 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党委研究讨 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 司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须事先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会的职权 (四)制订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