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 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或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1 -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 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 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 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 有表决权。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