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未有 效管理研究所员工记录的未公开会议信息,导致该信息被泄露并 在网络上被转发传播。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36 号 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 书面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违规行为已经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1 号)予 以认定。该违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第 1.3 条、第 1.4 条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第 8.5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 4 号——会员违规行为 监管》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对 中泰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加强员工的 保密管理和合规风险管控,及时自查整改,防范员工行为引发的 各类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收到本书面警示决定后 1 个月内, 你公司应当将加盖公司公章的整改报告书面报送本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