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 司股份。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年8月修订)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