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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能股份: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4 名。如果《公司章程》规定 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发生变更,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是独立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系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 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四条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的资格; (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