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地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审慎核查了毕刚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等,认 为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存在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毕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姚矿 朱 超 2023 年 10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 王素玲 李姚矿 (本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