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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0935HWASU(600935)2023-11-28 09:24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地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7000万元"年产 12万吨生物 可降解新材料项目"专项资金借款合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 7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借款合同,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 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 7000万元"年产 12 万吨生物可降解新材料项目"专项资金借款 合同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素玲 李姚矿 朱 超 2023 年 11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