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 委员会。公司党群人事部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能当选。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