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由董事组成的 委员会。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