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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制定)
600935HWASU(600935)2024-04-25 11:28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 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 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 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