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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能:新天绿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变更原因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 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与公司有关的变更主要为对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做出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30 (一)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 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