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新天绿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新天绿色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 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新天绿色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