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株冶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 召集人)一名、副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