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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株冶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600961ZHUYE GP(600961)2024-04-17 11:3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及《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负 责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召集人不履职 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会议。 召集人离任的,应当重新推举。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提前通知时限的约束,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六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召开的方 式、议题、会议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