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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961ZHUYE GP(600961)2024-09-25 09:12

致: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徐成颉、 陈勉(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湘君株冶法意字第 015 号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 律师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完整,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 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 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