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股份:关于公司养牛场建设项目复审进展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20 号)第四十四条,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 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予以警示,同时责令公司从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出发, 抓紧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对养牛场重大工程项目复审工作,2024 年 9 月 20 日前向 河北证监局书面报送复审结果及整改报告,按规定做好持续信息披露。 2024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及时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进行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4 年 9 月 1 日,公司与河北力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合同》,重新对公司养牛场建设项目进行复审。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数据 量庞大,核实工作比较繁琐,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向监 管部门报告,公司拟将延期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完成复审及整改报告。 关于公司养牛场建设项目复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8 月 22 日,河北福成五丰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