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买卖本公司股 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