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淮北矿业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 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由 9 至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其中职工董事 1 人,独立董事不少于 1/3。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 权,包括但不限于: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中长期发展决策权。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重大投资方案和培育 新业务领域; (五)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明确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动态监测职工工资有关指标执行情况以及统筹推进公司内部收入分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