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马应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马应龙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是指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 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公司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前, 1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