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马应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元TIANYUAN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H U B E I R U I T O N G T I A N Y U A N L A W F I R M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2024)鄂瑞天律非诉字第 0347 号 致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柳平律师、许畅律师(以下简称"本律 师")出席了公司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依法进行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 性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依据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的 了解及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