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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通:九州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600998Jointown(600998)2024-04-26 09:28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