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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通:九州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600998Jointown(600998)2024-04-26 09:28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公 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其分管的工作部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 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和管理,具体办 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