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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01000TSPGC(601000)2024-03-05 09:17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任期、 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