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被考核人员是指纳入公司考核范围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补贴、福利、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 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