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夏维剑律师、喻湘宁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南京 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 邮编 210005 Add: 10F, Suhao Building,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