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黑猫:《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12 月修订)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应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以前,提 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