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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风电: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601016CECWPC(601016)2024-08-06 09:26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461 号 致: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A 座 12 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