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春秋航空董事会议事规则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 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