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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盐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7,900.00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 1 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