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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航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二)投资金额 在不影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