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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液压: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高 管人员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包含 1/3)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