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 决。 涉诉企业:原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 能源");被告山西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博"); 第三人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能源")。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昊华能源为本次诉讼案件原告; 被告山西中博持有昊华能源控股子公司西部能源 40%股权。 涉案内容:被告山西中博曾持有第三人西部能源的 100%股权,其 从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河国投")受让内 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区红庆梁探矿权,原告昊华能源于 2010 年受让被告山西中博所持有的西部能源 60%股权。现第三人西部能源 因股权交割前的事由即 2005 年低价受让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 高勒区红庆梁煤炭勘探探矿权事宜,产生被政府要求补缴探矿权转让 差价损失款 67,421.83 万元。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及被告出具的《承诺函》约定,该补缴探矿权转让差价款的或有债务 66,421.83 万元及债务 1,000 万元应由被告山西中博承担,为此原告 特诉至法院。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