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昊华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本办法适用于昊华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 ---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 | (2023 年 12 月修订) | | | 昊华能源 |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办法: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办法 1 范围 3.1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本办法所称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 4 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