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四川成渝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创投") 购买其所持有的湖北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5%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85%股权,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行为涉及的有 关报批事项,已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 别提示。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85%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合 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