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中国化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彩虹律师、马佳敏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 14:30 在北京市东城区中国化学公司会 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由董事、总经理文岗先生主持。经本所律师审查, 文岗董事担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主持人已获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