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银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本行的独立董事,对本行第八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长、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审核,薛文先生、包剑先生、吴铁军先生、陆鼎昌先生、李勇先生、干 睛女士、孟炯先生、孙明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蔡则祥 周月书 范径武 庞凌 周梅 三、同意选举薛文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包剑先生为本行行长, 聘任吴铁军先生、陆鼎昌先生、李勇先生、干晴女士为本行副行长,聘任孟炯为本 行行长助理,聘任孙明为本行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