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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柏诚 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柏 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