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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富联: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01138FII(601138)2024-05-06 10:01

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 & WODD MALLESONS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 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邮编:100020 18th Floor, East Tower,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 Dongsanhuan Zhonglu Chaov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R. China T +86 10 5878 5588 86 10 5878 5566/559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 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 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行权、本次解 除限售、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 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