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 & WODD MALLESONS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 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邮编:100020 18th Floor, East Tower,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 Dongsanhuan Zhonglu Chaov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R. China T +86 10 5878 5588 86 10 5878 5566/559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 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其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