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燃气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86 755-82816698 传真:86 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 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燃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刘晓驰律师、王成昊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