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4修订)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董事会 15 名组成人员中, 至少应包括 5 名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 1/3 以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1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