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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01216JUNZHENG(601216)2023-12-25 00:06

关于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1981 分 类 发布机构 内蒙古证监局 发文日期 1698110084000 名 称 关于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3] 14号 主 题 词 内蒙古证监 局 2023年10月16 日 【打印】 【关闭窗口】 经查,你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7月24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矿业)收到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 局出具的涉嫌非法采矿的《立案告知书》,该案2021年7月26日被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月6日被提起公诉。君正矿业被 立案调查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需及时披露事 项,但你公司在知晓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法院2022年12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后,你公司才于2022年 12月16日公告案件判决结果,期间既未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案件进展,亦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提及该案件。 上述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