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应 当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