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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君正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601216JUNZHENG(601216)2023-12-12 08:41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