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君正集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选举董事、监 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在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 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 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1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 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 票制: (一)公司在股东大会选举 2 名或 2 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 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