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 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 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