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受贵司委托与指示,特指派我所谢明律师、李晓溪 律师. 对贵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 以经广州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将持有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00%产权转让给广州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之目的,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相关意见。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 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司所提供的相关规章 制度、材料和说明,本所及律师就本次贵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企业产 权事宜的合法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供决策参考之用。 第一部分 前提条件 本所及律师基于以下前提条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 歧义、曲解和误解。经本所律师审核的引用内容,非经本所律师的再次审阅并书 面确认,不得作任何更改。 5. 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 资料,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但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 项,本法律意见书不进行核查且不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 于有关报表、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