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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601298QDPI(601298)2024-07-12 10:3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日照港油品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品公司")100%股权、 日照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实华")50.00%股 权和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联合能源管道输 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管道")53.88%股权、山东港源管 道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源管道")51.00%股权;同时, 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 结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 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