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港 ·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 · 法律意见书 真 漁 津 师 事 务 所 IA YUAN LAW OFFICES 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 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68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